公产房承租人已故,同住并在房本上有名的子女
象山律师
2025-04-28
能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。公产房承租人已故后,同住子女想续租需重新申请并符合条件。依据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,租赁权具有专属性,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消失,但同住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。《合同法》规定租赁期满应返还租赁物,未返还且出租人无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不过期限变为不定期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常见的处理方式是重新申请公产房租赁。法律上,同住子女在租赁期满后有续租意愿的,应先与出租方沟通,重新申请并符合条件后可续租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应考虑家庭成员是否均符合申请条件,以及出租方是否同意续租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同情况处理如下:1.承租人家属均符合续租条件:准备相关材料重新申请公产房租赁。2.承租人家属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者:需搬离并在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物。3.有同住人但不符合续租条件或出租方不同意续租:租赁期满结束租赁关系,按时返还租赁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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